繼上次KTV眼睛受到傷害後,今晚我又要「冒著心靈可能受到嚴重創傷,得看心理醫生渡過下半輩子的危險」去唱歌了!


過年我們社團同學、學長、學弟固定會找一天聚會,今年骰「司巴豆」骰出「匕ㄐㄧ」的人,除了要付出錢財外,還要吃顆怪味糖。(我之前玩按鱷魚牙齒中標,吃了一顆化妝品味、一顆農藥味。聽說還有鼻涕口味!~噁)


今年的苦主是恐龍,除了付出錢財一萬多元,怪味糖大部分也都進了他的肚裡。


照本社慣例,經過一番激烈廝殺後,最大贏家政男拿贏來的不義之財錢請大家唱歌。(幕後金主其實是恐龍啦!似乎每年的幕後金主不是恐龍,就是欣松!我想每年他們應該都有規劃一筆要請大家唱歌的經費吧!)



這次恐龍說也要像上次比唱歌,除了喝酒,最後3名要提供300元獎金給前3名,還問有沒有上次的怪味糖!


恐龍你是吃上癮囉!還是有自虐傾向?啊!其實是想害欣松吧!跟欣松唱過的人都知道他是個五音不全的音癡,乾脆直接把那包糖給欣松算了!


不過「天有不測風雲,人有旦夕禍福」,錢櫃的評分系統又不是很準,要是評出來輸給欣松,那會是畢生遭受最大的羞辱,輕則封嘜,重則心靈受到嚴重創傷,下半輩子都得看心理醫生了!


不就是唱個歌而已嘛!何必搞的這麼複雜、危險!這麼變態呢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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