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我發現我的台新信用卡帳單上寫著,我有一張金卡,如果在95年7月底前,都沒刷卡消費一次,就要收年費2400元。
我根本不記得有那張卡了,所以打電話去客服部詢問。客服人員說我的確有那張金卡,也曾開過卡,如果要停用,也要有卡片號碼。
可是我不知道從幾年前,開始用台新的白金卡後,那張金卡就不知被我丟到哪去了?所以我沒辦法刷卡消費一次抵年費,也沒辦法說出卡號停卡!
客服人員說我的金卡是91年發卡的,我找出我白金卡資料,最早92年發卡,93年到期,再發新卡。
那怎麼會比較晚辦的白金卡都到期,再發新卡了,金卡還沒到期呢?客服人員說因為以前的卡有效期5年,後來的卡有效期4年。
實在有點欲哭無淚,反正都得破財,不是付年費2400元,就是要付掛失費1000元,於是我只好選擇掛失我的金卡,付掛失費1000元!
這個教訓告訴我們,以後不用的卡儘早停卡,否則也要收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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